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醫院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為切實提高工作質量,進一步規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病員的醫療行為,更好地為廣大農村病員服務,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,真正做到“合理檢查、合理治療、合理用藥”。根據《如皋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》、《如皋市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》等相關政策及規定,結合我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。
二、醫院定期組織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服務工作檢查,認真處理參合人員投訴,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給予處理。
四、根據病歷書寫規范要求,認真、清晰、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記錄門診及住院病歷,不得涂改、偽造。不得出具假病情證明,處方合格率達100%。(處方費別一欄要填寫“農?!弊謽樱?/span>
六、認真執行“三合理”規范及《南通市醫院間醫學檢驗結果互認暫行規定》,做到“因病施治、合理檢查、合理用藥”。醫務人員對新的《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(修訂)》知曉率要達到100%。參合農民如需使用《基本藥物目錄(修訂)》以外的藥品,進行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的醫療服務、檢查時,經治醫生必須說明情況,并征求患者或家屬的意見,實行告知和簽字制度。醫院將定期對各科室新的《基本藥物目錄(修訂)》使用情況進行考核。各臨床醫生要做到合理用藥、控制藥量,住院病人出院帶藥不得超過門診規定的限量。(門診用藥量急性病不超過3天,一般疾病不超過7天。慢性病不超過15天。中藥煎劑用量:常見病3-5劑,慢性病5-10劑)。